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税率
税率为10%。自2015年10月1日起,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即减按7.5%征收。
计税价格
自用车辆:计税价格 =(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10%,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10%。
进口车辆: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 + 关税 + 消费税)× 10%。
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征收方式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即车辆被首次购置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后,再次转让或出售时不再重复征收。
申报与缴纳
购车后,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车辆购置税,逾期未缴将面临罚款。
示例计算
以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为例(1.6升以上):
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10万元 ÷ 1.17 ≈ 8547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 8547元 × 10% = 854.7元
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10万元 ÷ 1.17 ≈ 8547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 8547元 × 7.5% = 6410.25元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