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临沂违章建筑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责令停止建设: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
如果违章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将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限期拆除:
若违章建筑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将限期拆除。若不能拆除,可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能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强制执行:
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自行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对于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
合法化:
在特定条件下,违章建筑可以通过合法化手续合法化,但这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不是所有违章建筑都能通过这种方式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违章建筑的处理可能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并且违建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