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的搬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置住房
每个安置对象可获得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安置房。
可以额外以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的安置房。
额外奖励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每套安置房将提供车位和储藏室使用权的租赁。
对于提前搬迁的业主,根据项目改造补偿方案,可能获得最高8万元的奖励。
补偿款支付
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合同并完成腾退房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
安置房限制
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交易。
补贴政策
政府给予安置房物业费、电梯费的50%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其他补偿
对于没有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且连续生活1年以上,并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人员,每处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大田作物每亩补偿1500元,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