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体户交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以下是具体的交税信息: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纳税人。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额,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进行多退少补。
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或没有相应会计记录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纳税标准
增值税:月收入5000元以下免征,2万元以下免税。
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亏损则不用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时可减免。
核定征收政策
年开票500万以内,个人经营所得税率为0.3%-1%,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总税率1.36%-2.06%。
报税流程
1. 领取税务登记证。
2. 确定税务登记人员,使用、登记发票。
3. 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4. 携带发票和会计记录前往税务局交税。
纳税种类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特定行业缴纳)
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特定行业缴纳)
附加信息
如果个体户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个体户,也可免征收一定的增值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