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儿童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属于遗弃罪的一种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儿童的行为,如果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那么行为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罪的判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遗弃行为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态度等因素进行量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