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档案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档案调取
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取档案,通常由原籍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档案内容核对
仔细阅读档案内容,了解自己的学历、教学经历、获奖情况等。
核对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正或补充。
重要记录关注
档案中的重要记录包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评审表等,需特别关注其齐全性和准确性。
档案保管
调取档案后,可存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所在学校。
定期备份,防止丢失或损坏。
户口和档案管理
户口可根据个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辞职后的档案处理
辞职后需到当地教育局调取档案,并提供辞职信和原单位证明资料。
教育局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服务期满后的档案处理
如果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用,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原生源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