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书面申请。
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完整,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组织鉴定
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该委员会由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每月会根据医学分科组织现场鉴定,并提前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现场鉴定
被鉴定人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工伤职工进行查体,并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作出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会延长30日。
结论送达
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的方式将鉴定结论书发送至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的预留手机号。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及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以确保鉴定流程顺利进行。
鉴定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鉴定通知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