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房屋评估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选择评估机构
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评估前的准备
准备必要的资料,如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
现场勘查
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综合分析
结合相关资料,通过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补偿基数。
编写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并确定具体房屋价格。
评估复核和审批
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复核员进行实地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异议处理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原则
拆迁估价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估价方法通常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其他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社会效益评价
评估改造后对居民生活质量、社区环境、社会稳定性、公共服务水平及社会融合效果的影响。
以上步骤和原则确保了棚户区改造评估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