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未贴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扣留机动车;
2. 通知当事人提供交强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3. 可以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 记1分。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到期不缴纳罚款,将会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可能被处以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请确保您的车辆合法上路,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