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因此,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餐饮业,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则可以免征增值税。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请注意,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