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补缴社保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部门解决双方的纠纷。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
赔偿损失
员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损失,例如失业保险金损失、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和滞纳金等。
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员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保局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综上所述,员工在单位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要求补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赔偿损失以及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员工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