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运输毒品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毒品数量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因素
作为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运输毒品。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毒品数量、犯罪情节、是否有前科、是否认罪认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