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平分,也可以归一方所有,或者约定赠给子女。
协商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且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涉及子女、父母或其他财产。
法院判决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应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照顾无过错方。
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如果一方使用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财产可分给该方,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属于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对于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以上原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变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