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议
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申请复核
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向检察院投诉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某些情况下,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保留相关证据
保留报案凭证、不予立案通知书等证据,以备后续救济程序使用。
法律咨询
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