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
责令停止建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限期拆除: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能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封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
费用承担:
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通常还需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合法建筑转换:
当事人可以办理相应手续,使违章建筑合法化;无法办理的,则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需要进一步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