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扣留机动车,直至其依照规定投保。
2. 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
3.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以应缴纳的交强险保险费2倍的罚款。
4. 依照规定缴纳的罚款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5.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车辆注销登记、停驶或丢失)。
请确保您的车辆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正确投保交强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