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婚姻基础
婚前感情基础不好,如非自由恋爱、以金钱、地位为目的的结合等。
婚后感情
夫妻间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
是否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有责任感。
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
生活作风、性格习惯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
离婚原因
离婚的真实原因,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
夫妻关系的现状
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
和好的可能性
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意愿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并且调解无效,可以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根据上述标准判定感情破裂并作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