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单的原因部分应当清晰阐述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变更:
详细注明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变更的具体内容以及与本签证工作的关联。
合同外工作:
说明哪些工作是合同中没有包含的,例如额外的工程内容或必须执行的特殊任务。
地质条件变化:
详细描述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地方,如土质类型、地下水水位变化等。
施工方法或材料变更:
因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材料或施工机械等原因导致需要变更设计或采用补强措施。
质量事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需要变更设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客户需求或销售部要求:
因客户或销售部的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其他变更事项:
包括发包人改变建设标准、建筑结构、局部做法、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
在填写工程签证单时,原因部分应当具体且有依据,详细描述变更的内容和必要性,以便于审计和结算。同时,应当附上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合同文件等,以证明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