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为失业金是为了保障非出于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如果主动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如拖欠工资等,那么可能可以领取失业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与单位协商的劳动合同证明、单位不愿续约的证明等,以证明非出于个人意愿中断就业。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一般如下:
1.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 办理失业登记后,选择银行进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3. 失业人员需按月向社保所报告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动辞职,且无法提供非出于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那么通常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