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天的时间计算方式如下:
起始日计算:
拘留时间从收拘的次日开始计算,即从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算作第一天。
时间单位:
拘留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
拘留期限:
从收拘的第二天起算,往后推十天即为拘留期满的时间。
前期限制自由时间折抵:
如果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违法行为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则这段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24小时制:
拘留时间按照正常的24小时制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1号下午被送入拘留所,那么:
1号下午不算作拘留的第一天;
2号下午开始算作拘留的第一天;
拘留10天,则到11号下午结束拘留。
以上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和《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