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消公积金黑名单,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交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提供材料: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以下材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
贷款申请书2份;
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等待审核:
管理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合格后发放申请表。
信用解除:
黑名单限制期满后,系统会自动解除黑名单。如果您需要提前解除,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或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由管理部将《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解除审批表》报法制部审批,经分管法制的领导同意后,由法制部解除失信黑名单。
请注意,黑名单的解除通常需要您已经还清了所有欠款及罚息,并且从结清之日起计算,5年之后才能正式解除黑名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