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超过部分将视为预付款,并不具备定金的效力。具体处理如下:
合同有效性:
合同仍然有效,但定金条款仅对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的部分适用。
定金罚则: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仅以合同总价款的20%为限。
预付款处理:
超过20%的部分,即预付款部分,如果收受方没有违约,应当退还给支付方。
合同解除: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以上规定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定金数额超过法定限额时得到合理的调整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