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存档后的更改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要求:
修改需求提出
各科室提出修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需求时,需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
填写内容包括提交科室、时间、提交人、功能/菜单等,并在程序修改要求中进行具体说明。
审批流程
医生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医务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护士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护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病历格式修改内容需病案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信息科确认
签字确认后的《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交信息科,由信息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落实给开发商维护工程师。
修改实施
工程师填写反馈信息,信息办经办人负责与相关科室沟通解决问题。
修改完成后,信息科填写实施情况、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开发商主管工程师及提交科室签字确认。
患者病历更正
患者病历更正需填写《病历资料更正声明书》,根据原因分为医方版和患方版。
医方版需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患方版需患方人员签名并提供证明材料,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法律法规遵循
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文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
特殊情况下,病历修改需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并保留修改痕迹。
修改痕迹保留
所有修改都应保留痕迹,以便日后查证。
患者权利保护
患者有权要求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修改都应征得患者同意。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防止病历被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