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对于携带现金出关的规定如下:
现金总额限制
澳门居民出境时,每人最多可以携带现金不超过20000港元,或者其他外币等值的现金不超过20000港元。
外国人出境时,最多可以携带现金5000澳门元。
申报要求
入境澳门人士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时如果被海关人员查问,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
其他限制
购买的所有商品不超过5千元价值,超额需要申报,但自用商品除外。如果是购买的手表、包包等自用商品,则要拆掉包装直接戴身上,盒子袋子扔掉不能带,或者交给清关代寄公司。
综上所述,澳门出关时携带现金的限额根据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并且如果携带现金总额超过规定限额,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建议您在出行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