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事故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报告
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医疗事故。
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人员报告。
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保管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例资料。
病历资料可以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调查和处理
医疗单位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做出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协商解决
争议首先应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更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途径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如果遇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或扰乱医疗工作秩序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
以上步骤应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