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清分规则如下:
清分时间: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记分周期: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不断循环。
未满12分: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自动清零,前提是已交清罚款。
满12分处理:
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
考试不合格:
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处理:
如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驾驶证可能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
请确保按时处理违章并缴纳罚款,以保持驾驶证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