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农村户口:直接到村委会找村支书开具居住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居住地,并由村支书签字和盖章。
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开具居住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居住地,并由居委会主任签字和盖章。
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
准备两张白底一寸免冠照片。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所在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并填写相关表格。
提交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住所证明。
提交就业或就读证明,如劳动合同、学生证等。
办理流程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相关居住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如果《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复印件。
居住地住址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就业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
就读证明(如学生证等)。
自助开具系统
部分社区提供自助智能证明开具系统,居民只需携带身份证刷卡即可自动打印出居住证明,系统内会自动记录开具记录。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