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承揽关系时,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
合同形式
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技术协议书、图纸等。
口头合同:通过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数据形式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合同履行证据
交(提)定作物的证明,如发货单、收货单、运输单据等。
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款项支付情况。
承揽人技能和条件
承揽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作业绩等。
工作成果
提供工作成果、工作过程的照片、视频等。
不存在劳动关系
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他证据
证人证言、物证等,以进一步证明承揽关系。
质量证据
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
技术证据
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工艺要求等。
违约证据
违约行为证明、损失证明,如财务报表、销售记录、成本分析等。
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上述证据链来证明承揽关系的存在。务必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以便在纠纷中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