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执行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执行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经费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高温津贴: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经费来源:
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施行时间:
今年6月1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是最新发布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