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毁约的赔偿通常包括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培训费用等。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约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其他损失
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