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上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如有领养申请书、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能力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等,也应一并提供。
前往户籍科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书面申请。
填写审批表
领取入户审批表,并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提交审批
将审批表和所有证明材料提交给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等待审批
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等待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办理户口登记
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户口迁移
对于已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通过华律网等法律咨询平台获得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