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编制,也称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供给的一种事业编制。这种编制多见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防疫站、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
全额编制的特点包括:
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的运营经费、员工工资、福利等完全由财政负担。
参照公务员管理:
在管理方式上类似于公务员,享有相应的待遇和权力。
公益性:
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不参与市场经营,没有收费职能和权力。
稳定性:
通常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与公务员类似。
全额编制与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不同,后两者在待遇和收入上与企业更为相似,与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收费能力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