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证拉皮条(招嫖)行为时,警方通常会采取以下取证方法:
证人证言
询问受害人、其他涉案人员或其他知情者获取证言。
证言应详细具体,并确保证人的身份和证言的真实性。
物证
收集卖淫者和嫖客的身份证件。
获取卖淫场所的监控录像等。
电子数据
收集拉皮条者和受害人之间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
其他证据
走访相关场所。
调查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等。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卖淫、嫖娼的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拉客招嫖行为需要卖淫人员有明确的拉客招嫖行为,如公开拉扯他人、阻挡他人,并有向他人要求卖淫的表示。此外,拉客招嫖必须是卖淫人员自己招引嫖客的行为,而不是介绍他人实施卖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