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病假病例证明的步骤通常如下:
1. 患者因病前往医院就诊,由医师进行诊断。
2. 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填写诊断证明书,并给出治疗方案,其中会明确全休或者半休的天数。
3. 患者或代理人拿着病历和相关诊断证明书到医院办公室出示,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证明方为有效。
4. 病假证明中应包含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工作单位、诊断情况、就诊科室、医嘱及建议、医师签字以及开具证明的日期等信息。
5. 病假证明应由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开具,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病假条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6. 患者或代理人将加盖公章的病假证明提交给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学校辅导员,按照公司或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并注意病假证明的有效性需要加盖医院的公章和医师的签字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