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止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
动植物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如人参、羚羊角、虎皮、熊掌等。
违禁品
毒品、枪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等。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等。
其他限制物品
需要许可证件的物品,如某些药品和动物制品,未提交许可证件。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需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
对物品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物品。
易燃易爆品、有毒、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物品。
货币和贵重物品
一次性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如超过10,000美元需书面申报。
珠宝、贵重物品等超过免税限额的物品。
其他
烟草和酒精制品有特定的携带限制。
旅客携带的行李尺寸、数量和个人物品用途也有规定。
请在出入境时如实申报物品,并遵守海关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