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诊证明的开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由接诊医师提出申请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时,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
机构盖章同意
申请经该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盖章同意。
转往协议定点医院
参保人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
转诊证明有效期
转诊证明通常当次有效。
需要携带的资料
参保人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身份证以及转诊证明。
办理转诊登记
参保人持上述资料前往社保局办理转诊登记,并可能收到回执单。
异地就医备案
如需异地就医,参保人还需在社保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使用医保结算
在异地就医时,将转诊证明交给医院,出院时便可以使用医保进行结算。
请注意,转诊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且需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以便后续转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