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台签证的时间如下:
1.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2. 在特殊情况下,如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20个工作日。
3. 对于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签发。
4. 首次申请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续签则需7个工作日。
请注意,这些时间可能因地区和申请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时应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