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购房资格登记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购房申请登记
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持身份证明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确定入围名单
根据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公示入围名单,公示期为5日。
确定选房顺序
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轮候选房
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房源时,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对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申请条件通常包括: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申请地连续满2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有具体标准限制。
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家庭成员间住房赠与除外)。
申请地点: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可能包括: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完成申请。
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操作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