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布破产后,其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破产程序启动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然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以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无财产可供分配
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人权利
已登记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未登记的债权在公告日起45日后可以不再偿还。
以上步骤和原则均根据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例而异,最终处理方式应以法院裁定和相关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