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委托代理人出庭:
如果被告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代表被告。
公告送达:
如果找不到被告,传票无人签收,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通过公共渠道发布送达通知。
强制执行:
在缺席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拘传: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被告连续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有权使用强制措施,即拘传被告到庭。
被告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确实不能到庭,应尽早与法院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