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三档的报销流程和原则如下:
就医地点 :三档参保人门诊应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起付线: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
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就诊时出示医保卡证明身份,个人不需先支付再报销,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
参保人在选定社康中心以外发生的门诊费用,除已办理转诊手续外,由参保人自行负担。
特殊情况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更高。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结算医院外的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的90%支付。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