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伤残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也可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
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三个等级,从完全不能自理到部分不能自理)。
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异议处理
如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工伤情况有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请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