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报案后警察不受理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议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申请复核
如果您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向检察院投诉
您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投诉,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投诉后,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您已经收集了所有相关的证据,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