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的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政策
稳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大农场套小农场、职工家庭承包经营。
农场政企分离
探索农场政企分离模式,建立符合垦区特点的管理体制。
农场建政的“友谊模式”、区域经济一体发展的“虎林模式”和内部政企分开的模式。
集团化改革
推进农垦系统承担的行政职能和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属地政府。
公安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整建制移交黑龙江省公安厅。
农场企业化改革
分离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将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行政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属地政府。
国有农(牧)场不再承担行政社会管理职能。
管理体制转变
从现行的三级管理向两级管理转变,破除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弊端。
整合资源
将多个农场整合重组,组建子公司,如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子公司。
创新体制机制
转变农垦管理方式,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
办社会职能移交
对办社会职能经费进行测算,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并与属地政府对接移交。
优化组织结构
实行农场、管理区“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一合并”的管理体制改革。
社区化管理
在先行成立农垦社区的基础上,设立农场社区党工委、管委会,承担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相关职责。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农垦系统的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改革过程中,注重与属地政府的协调和合作,推进农垦系统与地方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