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的开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身份证、法人章、公司信息等文件。
土地承包合同或养殖场地证明。
生产记录,如种植记录、养殖日志等。
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到农业生产者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农产品的种类、数量以及确为自产的事实。
镇政府证明
根据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申请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国税局免税发票
根据以上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交收购企业收款
将免税发票交给收购企业收款。
请注意,自产自销证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印制,并由县税务局编号盖印登记后分发。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证明,以免影响销售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