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具体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特殊情况下的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将余额支付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其他相关说明
生育津贴的申请领取条件包括: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生育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既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也鼓励了用人单位积极参与生育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