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辞职申请
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
单位批复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通常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并发放辞职证明书。
档案转移
凭辞职证明书和相关手续,到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将“调档函”交由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规定转调档案至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其他指定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管理
与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签订档案管理协议。
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的人才中心,或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注意事项
确保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递,避免档案在转递过程中丢失。
档案不应由个人自行携带,特殊情况下接触档案袋时不要拆开。
如果计划进入国企、私企或创业,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档案的存放地点。
请根据以上步骤操作,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档案转移,以免影响后续的工作安排或生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