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老物业不交接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双方协商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第三方调解
居民委员会、街镇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
房管办或区县房管部门进行协调。
约谈
社区管理、治安管理、公安、行业主管、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约谈。
行政处罚
逾期不移交相关资料,可通报并处以罚款。
法律途径
业主大会可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老物业必须按规定交接。
如老物业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相关部门
向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报告,请求开具《责令通知书》。
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处理违法行为。
应急预案
针对老物业可能不配合交接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应急预案。
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人应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如果老物业拒绝退出或移交。
调解过程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后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注意时效性和法律规定。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