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
若亲人走失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若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法院审理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公告寻找失踪人。
公告期满后,若无失踪人的音讯或确切消息,法院将依法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
户口注销
凭法院的宣告文书,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注销。
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失踪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失踪证明等。
注意事项
户口注销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代为申请。
如果失踪人口在暂住地被发现死亡,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会通知其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注销。
请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便顺利办理户口注销。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