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海关的规定,旅客携带现金过关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旅客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下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可以不用申报,但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2. 如果携带的现金总值超过12万澳门币,旅客必须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3. 如果旅客未如实申报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可能会面临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并可能被拒绝入境澳门。
4. 内地海关规定,携带2万人民币或5000美金以上现金需要申报。
建议旅客在出行前了解最新的海关规定,并准备好适量的现金和银行卡,以便在澳门享受便利的支付体验。